×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4-08-01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事应急局、党群工作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属企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24年8月1日起,我市高温津贴按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8〕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宜宾市总工会

2024年8月1日

撰稿人:熊平

审核人:瞿芳

签发人:刘凯

责任编辑:邱礼艳

附件下载

  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pdf
立即登录